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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妇女精神出轨是风雅事

2011/07/26作者/王威来源/湖北人民出版社阅读人次/1563我要评论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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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在唐王朝的前期,妇女的地位是稳步提高的。像李渊的平阳公主为反隋建唐作出过贡献;太宗皇后长孙氏作为太宗的贤内助,对于朝政也多有匡正;又如安乐公主曾私自奏请中宗立她为皇太女。更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,她先后诛“二张”、诛灭韦氏势力,这可是关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…

君知妾有夫,赠妾双明珠。感君缠绵意,系在红罗襦。

妾家高楼连苑起,良人执戟明光里。

知君用心如日月,事夫誓拟同生死。

还君明珠双泪垂,恨不相逢未嫁时。 (《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》)

若宁不妒而生,宁妒而死--唐代前期的妇女地位

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,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,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。

男女不平等到现在还是一个有趣的问题。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,有时候会把社会分工的不平等,当成是男女的不平等。比如在唐王朝,到底妇女地位是提高了呢,还是下降了,就是专家学者之间,也是人说人殊。

在这里呢,我倒是以我的见识,说说个人的看法。我是把唐朝以开元天宝为界限,分成前后两期。

在唐王朝的前期,妇女的地位是稳步提高的。像李渊的平阳公主为反隋建唐作出过贡献;太宗皇后长孙氏作为太宗的贤内助,对于朝政也多有匡正;又如安乐公主曾私自奏请中宗立她为皇太女。更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,她先后诛“二张”、诛灭韦氏势力,这可是关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两大事件。而至于像武则天与高宗同掌国政,并成“二圣”,最终开创武周来说,可以说简直是封建女性参政的顶点。

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,有唐一代公主再嫁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,其中高祖女四人,太宗女六人,高宗女一人,中宗女三人,睿宗女二人,玄宗女九人,共二十五人,约占九成以上。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,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。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数之多,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贞操观念所禁锢,能够自由地离婚改嫁。

《新唐书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:

丹阳公主,下嫁薛万彻。万彻蠢甚,公主羞,不与同席者数月。太宗闻,笑焉,为置酒,悉召他婿与万彻从容语,握架赌所佩刀,阳不胜,遂解赐之。主喜,命同载以归。

看看,居然要皇帝老儿亲自出面,才能为自己的女婿长脸,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机。

当然,有人要说,那是因为对方是公主,是皇家的女儿的缘故。其实不然,便是大臣之家,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,而且正是因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,所以呢,“妻管严”的例子很多。据唐韩琬《御史台记》记载:

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,太宗以功赐而侍子,瑰拜谢,不敢以归。太宗召其妻赐酒,谓之曰:“妇人妒忌,合当七出。若能改行无妒,则无饮此酒。不尔,可饮之。”曰:“妾不能改妒,请饮酒。”遂饮之。

另在《隋唐嘉话》中记载:

梁公(房玄龄)夫人极妒,太宗欲赐美人于梁公,屡辞不受。帝乃令皇后召夫人,告以司空年暮,帝欲有所优诏之意。夫人执心不回。帝乃令谓之曰:“若宁不妒而生,宁妒而死?”梁夫人答曰:“妾宁妒而死。”乃遗酌卮酒与之,一举便尽。帝谓人曰:“我尚畏之,何况于玄龄!”

这两个故事内容近似,传主不一,可见是实有其事了。按照唐律,女子嫉妒是会被丈夫出掉的,可是在这两个故事里,丈夫不唯不敢出妻,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压之下,妻子也并没有屈服,以至于太宗皇帝贵为万乘之尊,也碰了一鼻子的灰。这可不是特例啊,像高宗时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杨弘武、中宗时御史大夫裴谈等都以惧内而出名。

不单单是大臣如此,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则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。当武则天被册为皇后之后,专作威福,李治每次想做些什么,动不动就被武则天所钳制,以至于气愤不过,密诏上官仪谋废后。武则天得知后,大兴问罪之师,高宗恐惧之下,居然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上官仪:“我初无此心,皆上官仪教我。”上官仪由此被送上了断头台,实在是太冤了。

男女地位的平等与否,其实有个标准很简单,就是观察男女交往接触是否自由公开。在唐代,宫廷中后妃、宫女都不回避外臣,不拘礼节。例如史书记载,韦皇后与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游戏,唐中宗就在旁边观看指点。又如唐玄宗的宠臣姜皎常与后妃连榻宴饮,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同食、戏闹,甚至通宵不出。这在后世都是很难想象的。

又比如中兴大唐的重臣郭子仪在晚年,退休家居,享于声色。有一天,卢杞来拜访他,他正被一班家里所养的歌伎们包围,在得意地欣赏玩乐。一听到卢杞来了,马上命令所有女眷,包括歌伎,一律退到大会客室的屏风后面去,一个也不准出来见客。他单独和卢杞谈了很久,等到客人走了,家眷们问他:“你平日接见客人,都不避讳我们在场,谈谈笑笑,为什么今天接见一个书生却要这样的慎重?”郭子仪说:“你们不知道,卢杞这个人,很有才干,但他心胸狭窄,有仇必报。长相又不好看,半边脸是青的,好像庙里的鬼怪。你们女人们最爱笑,没有事也笑一笑。如果看见卢杞的半边蓝脸,一定要笑,他就会记恨在心,一旦得志,你们和我的儿孙,就没有一个活得成了!”不久卢杞果然做了宰相,凡是过去有看不起他、得罪过他的人,一律不能免掉杀身抄家的冤报。只有郭子仪的全家,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,他还是曲予保全,认为郭令公非常重视他,大有知遇感恩之意。?

从这件事情上,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们在男女接触上胸襟是多么的开阔和爽朗。那么,这种风气是不是仅仅停留在上层社会呢?我们再看下面这个例子:

晚唐花间派的诗人温庭筠在少年时喜欢寻花问柳,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、驱逐,从此坏了名声,屡试不第。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温家中,温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,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,大哭不已,狠狠地责骂姚。姚没想到温庭筠的姐姐情绪如此的激烈,以至于受了惊吓,回家之后,竟得病死了。

看看,连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的话,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。

至于底层人家的男女交往,则更是从容散淡,正如崔颢《长干曲》所描述的那样——“君家何处住?妾住在横塘。停船暂借问,或恐是同乡。”

宋人洪迈在《容斋三笔》中对此现象总结议论:“瓜田李下之疑,唐人不讥也。”所以,《唐传奇》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、结识,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,也就不是什么值得惊怪的事情了。

正是因为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,所以,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,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,这一点,以敦煌文书中“女人社”社约文书体现得最为明白,其中一件为显德六年(959年)所写:

显德六年己未岁正月三日,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,各发好意,再立条件。盖闻至诚立社,有条有格,夫邑仪者,父母生气身,朋友长期值,遇危则相扶,难则相救,与朋友交,言如信,结交朋友,世语相续,大者若姊,小者若妹,让语先登,立条件与后,山河为誓,中不相违。一、社内荣凶逐吉,亲痛之名,便于社格,人各油一合、白面一斤、粟一斗、便须驱驱,济造食饭及酒者。若本身死亡者,仰众社盖白耽拽便送,赠例同前一般,其主人看待,不谏厚薄轻重,亦无罚责。二、社内正月建福一日,人各税粟一斗、灯油一盏,脱塔印砂,一则报君王恩泰,二乃以父母作福,或有社内不谏大小,无格在席上喧拳,不听上人言教者,便仰众社,就门罚醴腻一筵,众社破用。若要出社之者,各人决杖三棒,后罚醴局席一筵,的无免者。

从文书上可以看出署名,共十五人,有社官、长社、录事、社老以及诸社人,可谓职司分明。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妇女在结社的过程中,不但自愿,还有支配自己家庭经济支出的权力。

有人要说了,显德六年,那不是都已经五代了么,这怎么能说是唐前期呢?我想说的是,即便到五代,妇女还有这样的自由度,那么,初唐中唐时期妇女的地位便可从容地推想畅想了。

恨不相逢未嫁时--唐代的贞操观念

唐代人要求的节妇只是对肉体的贞操看得比较重,至于精神上的出轨,好像还是一件风雅事。

唐代妇女的贞操观念是比较淡薄的,不过这个淡薄,并不意味着没有,至少在官方的正史里头,还是非常强调的,因为关乎社会风气好坏的问题,典型总是要树的,像李世民登基后即在《即位大赦诏》中明确表示:“节义之夫,贞顺之妇,州府列上,旌表门闾。”可见唐朝立国之初,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先进事迹上报。当然,和后世不同的是,这种彰表不仅仅局限于女性,对于节义的男子也一视同仁。

再来看《新唐书·列女传》,文章一开头就写道:“唐兴,风化陶淬且数百年,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,至临大难,守礼节,白刃不能移,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,寒如霜雪,亦可贵矣。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,以绪正父父、子子、夫夫、妇妇之懿云。”

在谈完了大道理之后,所数的第一个典型是一个叫做裴淑英的女子:

李德武妻裴,字淑英,安邑公矩之女,以孝闻乡党。德武在隋,坐事徙岭南,时嫁方逾岁,矩表离婚。德武谓裴曰:“我方贬,无还理,君必俪他族,于此长决矣。”答曰:“夫,天也,可背乎?愿死无他。”欲割耳誓,保姆持不许。夫姻,岁时朔望裴致礼唯谨。居不御薰泽。读《列女传》,见述不更嫁者,谓人曰:“不践二廷,妇人之常,何异而载之书?”后十年,德武未还,矩决嫁之,断发不食,矩知不能夺,听之。德武更娶尔朱氏,遇赦还,中道闻其完节,乃遣后妻,为夫妇如初。

这个故事应该是唐代比较极端的例子了。为了守节,裴淑英选择了用割耳自残的方式来表明心志,不过却在保姆的阻拦下没有成功。要是换到明代,十个保姆阻拦也没用,因为明代的烈女是真心想割的(这点,我在下本书中会谈到)。当然了,也有割成的,比如《太平广记》就记载,唐朝卫敬瑜的妻子年纪十六岁时丈夫就死了,她割掉耳朵立誓,决不改嫁。

其实撰写《新唐书》的作者也有耳目未到的地方,比如《全唐诗》就收录了一个真正“白刃不能移”的女诗人程长文的诗篇。因为写得颇好,就全文摘录了(本人这样的做法可绝对不是为了赚稿费,而是爱敬女同胞的缘故,因为这本《性的历程》中,男人的话实在太多了,包括作者本人,在这里一起鄙视一下哈)。

妾家本住鄱阳曲,一片贞心比孤竹。当年二八盛容仪,红笺草隶恰如飞。

尽日闲窗刺绣坐,有时极浦采莲归。谁道居贫守都邑,幽闺寂寞无人识。

海燕朝归衾枕寒,山花夜落阶墀湿。强暴之男何所为,手持白刃向帘帏。

一命任从刀下死,千金岂受暗中欺。我心匪石情难转,志夺秋霜意不移。

血溅罗衣终不恨,疮黏锦袖亦何辞。县僚曾未知情绪,即便教人絷囹圄。

朱唇滴沥独衔冤,玉箸阑干叹非所。十月寒更堪思人,一闻击柝一伤神。

高髻不梳云已散,蛾眉罢扫月仍新。三尺严章难可越,百年心事向谁说。

但看洗雪出圜扉,始信白圭无玷缺。 (《狱中书情上使君》)

此女的生平事迹其实不详,不过,从诗篇的内容可知,年少二八之时是个容颜极美的女子,出嫁之后,可能是夫君外出不归,一直独守空闺,有一个好色的登徒子居然手持白刃闯入其家,程长文宁死不从,以至于血溅罗衣,但在她的拼死反抗下,这个登徒子没有得逞。可能在挣扎的时候,防卫过当使得登徒子受伤的缘故,她居然被抓进了官府。在监狱之中,悲愤难抑的程长文写了这样一首长诗托狱卒转交给长官。

当然了,这种激烈的反抗的精神即便是现代,我们也还是提倡的,毕竟还是关乎妇女本人的个人意志。仅仅把着眼点放在守贞守节上,那是男人的自我臭美,不足为训。

其实,唐代的烈女对贞节注重起来当是在中唐之后,这种注重和儒家大师韩愈等人提倡的复古潮流不无关系。由于藩镇割据,中央政府如何与藩镇争夺人民的向心力呢?首先是付诸武力解决,如宪宗的元和中兴,可惜昙花一现,之后只能依赖意识形态领域的高调宣传了,宣传那些忠臣孝子,比如韩愈对玄宗时期坚守睢阳的张巡的推崇。对男子要求尽忠尽孝,那么相应地,对女子的要求则是守贞守节了。

我们这里不妨来看看韩孟诗派(韩孟诗派是中唐时期与新乐府运动同时崛起的一个影响较大的诗派,其代表人物是韩愈、孟郊)的领军人物孟郊的代表作,就很有道学家的气息了。

贞妇贵徇夫,舍生亦如此。波澜誓不起,妾心井中水。 (《烈女操》)

一女事一夫,安可再移天。君听去鹤言,哀哀七丝弦。 (《去妇》)

不过,唐代人要求的节妇的节,和后世还是不太一样的,只是对肉体的贞操看得比较重,至于精神上的出轨,好像还是一件风雅事。像唐诗里头,就有不少诗人和有夫之妇的酬唱文字,这样的例子我就不多举了。这里只和大家分享唐诗三百首里头比较出名的一首:

君知妾有夫,赠妾双明珠。感君缠绵意,系在红罗襦。

妾家高楼连苑起,良人执戟明光里。

知君用心如日月,事夫誓拟同生死。

还君明珠双泪垂,恨不相逢未嫁时。 (《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》)

写下这首诗的是中唐诗人张籍,他是贞元十五年(799年)进士,后经韩愈推荐,得为国子博士等官职。许多当时的名士,都乐于与他同游。当他就任水部员外郎的时候,为当时割据淄青十二州的藩镇李师道所看重,欲笼络他进入自己的幕府,以扩充藩镇的实力。张籍对于朝廷一片忠心,对于藩镇割据无比的厌恶,在不愿去又不能明显表示拒绝的情况下,写出了这样一篇实为政治声明的诗作。

然而这位唐代被虚拟出来的“节妇”,到了明清时代,就一点也不“节”了,因为一个真正的节妇,是连精神也不能出轨的。有位叫做瞿佑的诗人甚至很不着调将该诗改写成:“还君明珠恨君意,闭门自咎涕涟涟。”(《续还珠吟》)

这种让人崩溃的观念的并不是瞿佑的故作高明之举,我们不妨来看看明清两代诗歌选本对此诗的评价:

彼妇之节,不几岌岌乎? (唐汝询《唐诗解》)

节妇之节危矣哉! (贺贻孙《水田居诗筏》)

然玩辞意,恐失节妇之旨,故不录。 (沈德潜《唐诗别裁集》)

只是,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说,唐汝询、贺贻孙、沈德潜三个人都是老顽固、保守派、反动文人。因为我们如果拿我们今天的观点去看明清人的时代观念,正如他们拿他们那个时代的观念去看唐代,又有什么两样呢?

毕竟世易时移,替古人担忧发愁反省诸如此类的事,我们大可不必掺和,不然读书读成一个道学出来,就太无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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