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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女性服饰的美

2011/10/11阅读人次/16544我要评论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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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服饰大致应满足人类三个方面的需要,即调节体温、保护身体的生理需要,区别身份、表达信仰的社会需要,遮蔽弱点、突出个性的审美需要。中国的服饰,都在满足这三方面需求的过程中,获得了各自内在的文明价值。…

  在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国古代的服饰有着超越感性需要的伦理追求。在理性精神的支配下,中国的现代服饰渐渐抛弃了这种形而上的负累,转向了科学主义、功能主义的探索。而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,中国的后现代服饰又开始了新的反叛,即摆脱了科学主义和功能主义所造成的规范和模式,而有了个性化的、全方位的审美尝试。

  服饰大致应满足人类三个方面的需要,即调节体温、保护身体的生理需要,区别身份、表达信仰的社会需要,遮蔽弱点、突出个性的审美需要。中国的服饰,都在满足这三方面需求的过程中,获得了各自内在的文明价值。

中国古代女性服饰的美

中国古代女性服饰的美

  在古代文明尚未建立起来的蒙昧时代,中国的服饰是以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为目的的。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后,服饰的社会需要开始膨胀,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高出了生理的需要,出现了超出使用功能之外的形而上指向。在中国古代的宗法文化背景下,这一指向主要是世俗的伦理纲常。进入现代社会以后,科学精神取代了宗教和伦理的统治地位。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,中国的服饰不约而同地抛弃了形而上的文化诉求,都在自觉地向着人体生理需求回归。但是,这种功能主义的追求又必然地导致了服饰的科学化、模式化、单一化。作为这种现象的反动,中国的后现代服饰在进行着全新的探索。在材料和技法上,中国的后现代服饰在跨越国界、跨越时间的范围内进行着大量的文化吸收,即将古今中西的服饰经验作为自己文化创造的符码和工具,以博采众长的方式加以利用。在价值和内涵上,中国的后现代服饰在进行着没有深度的平面尝试,即不再寻求服饰背后的形而上意蕴,从而将伦理驱除出服饰文化的领地,或采取戏谑和反叛的方式加以消解。在功能和意义上,中国的后现代服饰在进行推陈出新的探寻,它们所要满足的,已不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,也不再是伦理需求,而是个性的张扬和审美的尝试。

  所谓文明,始于一种深度模式的建造。也就是说,人们不仅要通过“对象化”的行为改造这个世界,而且要赋予物质世界以“人化”的意义。从这意义上讲,服饰是一种符号,它有着“能指”和“所指”的双重意蕴。总的来说,古代的中国人有神秘的宗教追求,也都有世俗的伦理指向。从这意义上讲,他们在服饰背后所赋予的价值常常是交叉的:既有宗教的内涵,又有伦理的意义。中国古代的文化可称之为宗法文化,因而其服饰背后的所指意蕴以伦理为主。

  在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国古代则是通过对不同服饰的等级区分,来调节人和人的关系。

  《周易•系辞下》说:“黄帝、尧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盖取诸乾坤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《九家易》解释说:“衣取象乾,居上覆物,裳取象坤,在下含物也。”

  那么,上衣下裳取象于天地又有什么意义呢?《礼记•乐记》说:“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卑高已陈,贵贱位矣。”天尊地卑,决定了君臣之间君尊臣卑的等级关系。这样,从对自然界天在上、地在下的感性认识出发,中国古代赋予天地以尊卑的等级结构,进而又把这一等级结构作为社会等级制度的依据。而上衣下裳的冠服制度,则成了标志和维护这一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。所以《周易正义》卷八中王弼注说:“垂衣裳以辨贵贱,乾尊坤卑之义也。”孔颖达疏说:“取诸乾坤者,衣裳辨贵贱,乾坤则上下殊体,故云取诸乾坤也。”按照儒家的理想,只要衣冠服饰各有等级,尊卑贵贱判然有别,帝王只需拱手而立,社会便能秩序井然。在这种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国古代服饰没有在肯定肉体还是否定肉体间挣扎,而是忽略了人的肉体,遮蔽人的个性,以凸现其昭名分、辨等威、分贵贱,别亲疏的社会特征,致力于把个体编入一个尊卑有序、秩序井然的社会整体之中,从而被纳入“礼治”的范畴,形成了一套全面、系统、细致、繁琐的冠服制度。

    作为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中国古代的冠服制度在夏、商两代初见端倪,至周代已经较为成熟。这其中最为人们所重视的服饰形制,是吉服和凶服。吉服和凶服,都被分为五个等级,又称作“五服”。《周礼•春官》载:“小宗伯之职……辨吉凶之五服”。

  吉服的五服,指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在隆重的祭祀场合,为区别等级尊卑所穿用的五种服饰。这些服饰的差别,主要在于衣裳上纹样的不同。《尚书•益稷》记载舜对禹说:“予欲观古人之象,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龙、华虫,作会;宗彝、藻、火、粉米、黼、黻,絺绣,以五彩彰施于五色,作服,汝明。” 这段话里提到古帝王上衣所绘的六种图案,即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龙、华虫,和下裳上所绣的六种图案,即宗彝、藻、火、粉米、黼、黻,合起来是十二种,这十二种纹样就是后来所谓的“十二章”。东汉郑玄注说:“此十二章为五服,天子备有焉,公自山、龙而下,侯伯自华虫而下,子男自藻、火而下,卿大夫自粉米而下。” 就是说,只有天子的衣裳上,才可以有十二章纹,公的衣裳上只能用从山、龙以下的章纹,也就是九章,侯伯只能用华虫以下的章纹,也就是七章,子男、卿大夫的章纹依次递减。十二章纹并非单纯审美的装饰图案,而是各有取义,分别代表不同的品格。对此,宋代蔡沈《书经集传》卷一解释说:“日、月、星辰,取其照临也;山取其镇也;龙取其变也;华虫,雉,取其文也;宗彝,虎蜼,取其孝也;藻,水草,取其洁也;火,取其明也;粉米,白米,取其养也;黼,若斧形,取其断也;黻,为两己相背,取其辩也。”十二章纹既各有其象征意义,其数量依次减少,自然其象征的意义也随之减少,而不同等级的差异,也就由此而生。比如,皇帝穿十二章纹的吉服,公爵只能是九章纹,因为前三章纹,也就是日、月、星辰照临下土的品格,只有天子才能与之相配。由此可见,不同形制的冠服,其差异不仅仅在于图案多少,更在于其背后象征意义的差异及这种差异所昭示的等级秩序,如果违背服制,就是僭越,不仅是对礼仪制度的破坏,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等级秩序的破坏。

  凶服,又称丧服,是人们在吊唁、守孝活动中根据自己与死者亲疏关系的不同而分别穿用的五种服饰。即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五种服制。根据《仪礼•丧服》,其形制主要为:(一)“斩衰”,用最粗的麻布制成,所谓斩,是指露着衣服边侧的断口,以表示内心悲痛,无心修饰边幅。儿子、未嫁女为父母,诸侯为天子,父为嫡长子,妻为夫,妾为君(家长),公卿、大夫的众臣为其主人等都要服斩衰。斩衰为礼最重,需要服丧三年。(二)“齐衰”,用粗麻布制成,所谓齐,指缝齐衣服边侧。子为母、继母、庶母服齐衰三年。众孙为祖父母,大夫的庶子为其嫡兄弟,已嫁女为其父母,妻子为丈夫的国君,媳妇为公公、婆婆等服齐衰一年。一族中的男女为宗子及宗子的母亲和妻子,为有过厚恩的上司及上司的母亲和妻子,女子为曾祖父母等服齐衰三个月。齐衰为礼,仅次于斩衰。(三)“大功”,用熟麻布制成。父母为夭亡的子女,过继作为他人后嗣者为自己的兄弟,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、伯父母、叔父母等服大功。大功为礼,次于齐衰,服期一般共为九个月。(四)“小功”,用比大功细的熟麻布制成。小功是为外祖父母、子侄及未婚嫁子女为姨母等所服,服期一般五个月、(五)“缌麻”,用缌布制成,可以洗濯使其洁白,但不能加石灰使之爽滑。缌麻是为曾祖父的亲兄弟及其配偶、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、父亲的从祖兄弟、外甥、舅舅、妻子的父母等所服。缌麻是为礼最轻的一种丧服,服期一般为三个月。由于丧葬活动是古代最为重要的族群活动,每个人在宗族内的身份和地位,也就在丧服的形制和穿着中彰显出来。从而将每个个体固定到了一个尊卑有序、秩序井然的宗族体系中去。

  不难看出,吉服的五服,主要体现的是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尊卑等级的社会差异;而丧服的五服,主要处理的则是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。这两种服制,构成了中国古代“礼治”的重要内容之一,从而将每一个穿着服装的文明人编织到纵横交错的社会——人际网络之中。
   
  从这一意义上讲,中国真可谓是“衣冠王国”了。由周朝建立的这套以吉服和凶服为核心的服饰制度已经相当完备,以后各代更是踵事增华,日益繁琐。除了依靠章纹数量来区别等级高低、依靠材料的粗细来区别亲疏远近之外,后来的冠服等级还靠衣裳、冠冕的颜色及形制,佩饰的有无、数量、颜色及形制等来加以规定。如据《旧唐书•舆服志》记载,隋大业六年(公元610年)曾诏令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服色:“五品已上,通著紫袍,六品已下,兼用绯绿。胥吏以青,庶人以白,屠商以皂,士卒以黄”。到了唐高宗总章元年(公元668年),又规定“始一切不许着黄”,从此黄色成为唯帝王专用的颜色,直到清朝灭亡。除了颜色的规定之外,唐代还增加了佩挂鱼袋的制度,三品以上官员佩金鱼袋,四品、五品官员,则佩带银鱼袋。明代为区别官员等级,又增加了一项新的标志,即补子。补子又称补褂,是缀在官服的前胸和后背上用金线彩丝绣成的图象徽识。明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以后,“定职官常服用补子:公、侯、驸马、伯,用麒麟、白泽。文官一品用仙鹤,二品用锦鸡,三品用孔雀,四品用云雁,五品用白鹇,六品用鹭鸶……武官一品二品用狮子,三品四品用虎豹,五品用熊罴,六品七品用彪……”总之,冠服制度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完备日益走向繁杂,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辛亥革命清王朝的灭亡。

  《大戴礼记•劝学》说:“君子不可以不学,见人不可以不饰。不饰无貌,无貌不敬,不敬无礼,无礼不立。”明确地将“饰”与“礼”联系起来。这样一来,穿衣戴帽也就成为中国古代“礼乐文化”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。《礼记•丧服四制》说:“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”4具体到服饰上,“体天地”,就是要使服饰衣、裳分开,以体现天尊地卑的关系。据说萌生于周代、成熟于战国的深衣,乃是一件披在身上的长衣,但为了不违背“上衣下裳”的古制,在剪裁时要将上衣和下裳分开来裁,然后再缝成长衣。“法四时”,就是要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改变服装的款式与颜色,像《礼记•月令》中所记载的帝王服色那样,春“衣青衣,服仓玉”;夏“衣朱衣,服赤玉”;夏秋之间“衣黄衣,服黄玉”;秋“衣白衣,服白玉”;冬则“衣黑衣,服玄玉”。“则阴阳”,就是要根据婚丧嫁娶等不同场合穿着“吉服”与“凶服”等不同装束。“顺人情”,则是要根据喜怒哀乐等不同情绪穿着不同色彩、不同款式的服装……。凡此种种,就使得中国古代的冠服制度,在儒家思想结合阴阳五行学说的基础上,获得了一个天人感应的宇宙论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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