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毓秀(1891~1959)广东新安人,毕业于巴黎大学,社会活动家,中国第一个法学女博士、第一个女律师。
女侠的快意恩仇,律师的冷静谨慎,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特质,却在郑毓秀的个人史上,完成了一次奇妙的融合与转变。
她自幼性格叛逆,不愿裹足,15岁就加入了同盟会,成为这个反政府组织的一员猛将。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,都与她密切相关——1910年,汪精卫刺杀载沣,所用炸药就是郑毓秀从天津偷偷运到北京的;1912年暗杀袁世凯,虽然未遂,却将袁世凯吓得半死;不久,她又组织了敢死队员,炸死清朝重臣良弼。
最为精彩的一幕,发生在1919年的“巴黎和会”上。
大会决议,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。消息传开,在法华人一片哗然,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,被人们推举为代表,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。
关键时刻,郑女侠又生胆色。她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,藏在衣袖里,见到陆征祥后,她用衣袖顶住这个时任外交总长的胸部,声色俱厉地说:“你要签字,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!”
陆征祥没有在和约上签字,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,而郑毓秀“以玫瑰为枪”的义举,也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。
无论走到哪里,这个“风度优雅,能言善辩”的中国女性,都是人们视线的焦点。她“好演讲”,表情生动,极富鼓动性,还有一口流利的法语。在巴黎一次数千人的集会上,她登台演说,用慷慨激昂的语气,宣扬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,之后,有巴黎的报纸惊呼道:“郑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中国。”
1924年,品学兼优的郑毓秀,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,成为中国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。随后,她乘船返回中国,中国法制史也由此翻开了全新一页。
在这个年代,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,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,但律师这个职业,一直是女性的禁区,根据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,律师应为“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”。
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。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,她发现,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,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。1926年,她与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,成为有史可查的第一个中国女律师。
她完成了从女侠到律师的华丽转身。在执业期间,她屡屡打赢官司,其中最具知名度的,是京剧大师梅兰芳与著名女伶孟小冬的离婚案,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辩护律师出面调解。最终,梅大师以4万元平息了这场官司。
她的律所一时门庭若市,应接不暇。就连杜月笙都对她赞叹不已。她的诉讼费动辄以万元数计,据说,仅一件房屋拆迁案,郑毓秀所获得的诉讼费,“就等于上海大赛马的一个头等奖。”
但在郑毓秀眼中,律所“并非纯粹赚钱营利之机构”。北伐军逼近上海时,20多名国民党人被当局拘捕,郑毓秀在法庭上引经据典,将他们引渡到法租界保护。1926年,大学教授杨杏佛在上海被捕,郑毓秀又利用关系向当局施压,杨最终得以释放。
她一生最为关注的,仍然是妇女权利与解放。作为民国《民法》起草委员会的五委员之一,她起草了众多保护女性权利的法案——规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;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;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,不冠夫姓等,有史家评论,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,这部《民法》草案,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”。
她身边的友人非富即贵。1942年,其夫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,她也成了大使夫人。1943年,郑毓秀陪同宋美龄访美,深谙政治的罗斯福总统夫人,称赞她“具有政治头脑,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”。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夫人虽从不过问政治,但仍和郑毓秀结为知己。
但无论走到哪里,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。早已干枯的枝干,被她镶进画框里,悬挂在客厅的墙上,一直到她逝世。有人说,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,仍然在怀念那个“以玫瑰为枪”的历史瞬间,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。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