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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爱颐:中国第一件女权案

2011/06/20阅读人次/4034我要评论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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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盛爱颐(1900年——1983年)是晚清重臣盛宣怀的第七个女儿。她以“盛七”闻名上海滩:在与宋子文的恩恩怨怨中尽展个性,在中国第一桩女权案中大显风采。盛爱颐见多识广,不仅能诗会绣,还写得一手好字。…

  盛爱颐(1900年——1983年)是晚清重臣盛宣怀的第七个女儿。她以“盛七”闻名上海滩:在与宋子文的恩恩怨怨中尽展个性,在中国第一桩女权案中大显风采。盛爱颐见多识广,不仅能诗会绣,还写得一手好字。

  1927年秋天,老太太庄夫人去世,盛公馆一时方寸大乱。在遗产清理时倒有新收获,估计是庄夫人的“颐养费”的剩余部分。按照盛氏愚斋义庄的规矩,应当一分为二——一半归盛家五房子孙分析,另一半归盛氏义庄。这样分下来,盛氏愚斋义庄实得一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九厘,加上原先在盛宣怀去世时已经归入义庄的五百余万两,合计共有公有产为七百二十七万六千九百八十九两九钱四分三厘。按说,大家按章办事,相安无事,天下太平,皆大欢喜。可是盛老四又节外生枝了。
 
  1927年11月26日,盛老四和盛家义庄的一个董事狄巽公一起,具状向上海临时法院提出要求,要求将早已归入愚斋义庄的属于慈善基金的那部分,提出来由盛氏五房(即盛宣怀的三个儿子盛老四盛恩颐、盛老五盛重颐、盛老七盛升颐,以及孙子大房的盛毓常、三房的孙子盛毓邮)分掉,这就在家族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
盛爱颐:中国第一件女权案

  首先七小姐不服气,这笔基金已归入公产怎么还可以讨回?如果可以讨回的话,那么按照民国的法律,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继承权,那么就应该分成七份,七小姐、八小姐都应有权分到一份。于是七小姐向盛老四提出要十万银元出洋留学。
 
  谁知盛老四不同意,他自己钱都不够花,何来心思顾及其他!  
 
  七小姐虽是高墙深院里的大家闺秀,但更是上海滩上的新女性,“五四”新文化运动给她以很大的启发,她决定尝试着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你不给,那就法庭上见!  

  1928年6月,盛爱颐把他三个哥哥(恩颐、重颐、升颐)及两个侄子(毓常、毓邮)告上了法庭。  

  她敢于在全国第一个打起关于女权的官司,则充分说明了她的胆识和气概。

  此案在报界一经曝光,即刻引起极大反响。因为按照中国传统的大家族析产的办法,女子的确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。民国后讲男女平等,虽然在政府法律条文上已经明确女子也有继承权,但真正实行起来困难颇多,得有人带头才行。所以盛爱颐打的这个官司,是民国以来第一例女权案,其社会意义就远远超出了盛氏家族内部的矛盾,成为一个社会公众所关注的传统制度的改革问题,因而颇有轰动效应。这是盛老四等人万万没想到的。

  9月5日开庭之日果真盛况空前,不仅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,还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视,因而到庭旁听的人极多,七小姐的律师陈述案情后,盛老四的律师继起反驳,主要理由是:盛宣怀是1916年去世的,从那时起,就有了继承权的问题,就有了财产分配的问题,然而那时并没有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,所以,盛爱颐不应具有分得遗产的权利等等。  

  一个月后,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,宣告盛七小姐胜诉,应当可以分得先人的遗产五十万元。   

  七小姐打胜了这场官司,拿到了自己应有的份额,尽管付出了高昂律师费。但这毕竟是一场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官司,从此女性的财产继承权问题就有榜样了。

  1949年上海解放,盛爱颐选择了留在上海。她住在市中心的一处联体花园别墅区,独立门户,楼高三层,楼下有一方花园,业余她练练笔,她写得一手很漂亮的毛笔字,朋友中常有人来讨她的墨宝。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,虽然固定资产没有了,但能按季度拿到定息,生活安定、舒适。  

  面对三年自然灾害,又经丈夫病逝,七小姐总能表现得异常冷静。每当她抽雪茄烟的时候,就拖一只小椅子,优雅地坐到门口来,从层层烟雾中,观看路上的人来人往。  

  那时路边有一个马路菜场,买菜的、卖菜的人群,熙熙攘攘,川流不息。有位并不认识她的人从她门口走过,从她手持雪茄烟的坐姿和那芳郁的雪茄香味判断,这定是哪个豪门望族的小姐。当一位朋友告知他,这就是当年大名鼎鼎的盛七小姐啊,那人恍然大悟:“怪不得!”  

  七小姐活到83岁,临终的时候,她依旧干干净净,一脸镇静,非常体面,非常从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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