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任务来源
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[2007]105号文件的要求,制定国家标准《旗袍》。
二、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
旗袍是我国传统的中式服装,是独特文化传统的结晶。自古以来一直延续到现在,但至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统一的旗袍国家标准。为了弘扬我国的民族服装文化,推进我国旗袍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,控制好旗袍产品质量,本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、合理、注重实效原则,并立足于我国旗袍行业工艺技术水平,通过制定设置合理的技术指标,对旗袍产品质量进行控制,进一步推动我国旗袍行业产品质量提高和发展。
三、标准起草工作概况
国家标准《旗袍》的起草小组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、江苏省纤维检验所、南京荣萍服装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。
标准起草小组从2007年初开始收集国内的相关技术资料,广泛与生产企业及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沟通,有针对性地收集旗袍标准的制定意见,初步确定《旗袍》标准的制定思路。2007年7月,标准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后,形成了标准的初稿。随后,标准起草小组又在部分旗袍生产企业听取意见,并对标准中的技术数据进行了反复验证。并且,标准起草小组还结合旗袍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督抽查的情况,对《旗袍》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,于2008年4月形成了《旗袍》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我们共发出90份征求意见稿,在反馈材料中有29条意见。标准起草小组经过分析处理后,完成了《旗袍》标准的审定稿。
2008年7月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了专家委员和代表,对该标准进行了审定,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意见对国家标准《旗袍》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。最后,专家们一致同意通过对《旗袍》标准的审定。
四、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
1、根据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,确定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2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.4和GB18401的有关规定,在标准中规定了对成品使用说明的技术要求。
3、制定了对旗袍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。
4、规定了旗袍经纬纱向的技术规定。
5、制定了针距密度的规定。规定了明暗线3cm不少于12针,绗缝线3cm不少于9针。
6、制定了旗袍的外观质量要求。
7、规定了成品的水洗和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考核指标。
8、制定了成品的耐干洗、耐洗、耐(干、湿)摩擦、耐光、耐(酸、碱)汗渍、耐水等色牢度允许程度的考核规定。我们对50个棉、毛、麻、丝绸样品进行了检测和分析,根据测试数据,确定了标准的技术考核指标。
9、规定了成品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不大于0.6cm,试验结果出现滑脱判定为不合格,这样更便于操作。
10、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确定了成品的甲醛含量、pH值、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技术指标。
11、规定了成品的成分和含量的标注要求及纤维含量允许偏差按FZ/T 01053规定。
12、确定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。
13、确定了单件(样本)判定数。规定为:
优等品:严重缺陷数=0,重缺陷数=0,轻缺陷数≤3;
一等品:严重缺陷数=0,重缺陷数=0,轻缺陷数≤5或严重缺陷数=0,重缺陷数≤1,轻缺陷数≤3;
合格品:严重缺陷数=0 ,重缺陷数=0,轻缺陷数≤8或严重缺陷数=0,重缺陷数≤1,轻缺陷数≤4。
14、确定了附录A“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”为规范性附录。
五、其他
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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